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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私营公司为了要修建路,在没有商量的情况下,把我家建了二十几年的房子给铲了,而且里面还放了三四万元的货,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就那样铲过去。我爸爸去外面做事回来,看到这个情况,一下子火气上来,提了一桶大便去他的办公室,把他的桌子,电脑都沙了大便,,后来他叫了派出所的人,把我爸爸给抓去了,我爸爸在里面坐了三天,他就写了张财产报告上去,当时是说损失一万二,但我们去他公司看后,根本就没有东西坏掉啊,不可能大便沙一下,东西就会坏的嘛,我爸爸就在里面8天。但10月14号的晚上派出所的人又来把我爸爸给抓去了,而且是直接被送到了看守所,说什么上次的事还没弄清楚,现在的金额既然变成了二万一,还要判刑,现在在里面说等着开庭。请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如果判刑要判多久呢?谢谢

刑事辩护 2010-10-17 10: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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