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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同伙人共同投资了一套房子已经6年了,同伙人的投资款是我借款给他的,没有标明还款时间。这期间我一直催他还款,但是他迟迟不肯支付利息和本金。现在房子升值了,他说自己有一半的股份,并且现在愿意支付本金和利息给我,但是我不接收。请问这样的共同投资的关系还存在吗?他不支付本金和利息给我,是不是可以等同的认为他放弃了一半股份的权利?

其他 2010-10-18 20: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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