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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年4月公司废铜被盗,我是仓库主管,我的一名下属员工所为(外逃)。因为公司废铜生产没有记录,也没有到仓库办理入库交接手续。所以废铜丢失多少没人知道。警察来了也没能立案。最后管理做了一份假的盘点表(盘亏600KG),让我和一名仓管员签字 当时也没太在意就签了,2010年9月公司突然说我严重失职将我辞退, 1.请问我是否严重失职 2.公司用假盘点表能证明严重失职吗? 3.仲裁时我要求公司提供生产记录和入库记录可以得到法官批准吗

仲裁 2010-10-18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能证明自己对废铜的丢失没有责任的话,则你不构成严重失职。否则,你败诉的风险还是很大的。
  • 严重失职是需要有一个标准的,要构成必须满足条件:劳动合同或者规章制度等内必须明确写明严重失职的标准,如果没有,就不构成;严重事实的数量标准,公司认为600KG就是严重失职,那么你也可以说10000KG才构成严重失职,所以必须要有个衡量的度,没有明确这个标准的,谈不上严重失职。而且,假的盘点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是,你要证明这个报告时假的。入库报告等,应当是仓库主管的管辖范围吧,这就难咯。
  • 警察来了也没能立案,证明还够不上严重失职。你可主张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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