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是2002年10月进的单位,属于企业编制,2004年改制我们买断工龄后公司跟我们签了劳动合同(公司没有给一份我,合同终止时间我记不太清楚了)。我是公司派外的工程会计,2008年5月工程结束,我跟领导汇报了情况,领导只说你先回来吧,没有安排我别的工作,所以我一直在家等, 6月份到09年3月份公司发我的是最低生活费,扣除保险每月500多点,3月份以后就没有再发,问公司说是不上班的人不发工资只交保险,前天我发现我的保险只交到今年5月份,公司含糊的说不上班的人都停交了,可他们一直到现在都没有通知我办转移关系或下岗手续。我据理力争,可公司却说是我自己没有主动到公司去要求上班。 我想知道几个问题: 1、我虽然长时间没有上班,也没有合同在手,可我的关系在公司,(应该是办的人事代理),我还属不属于公司的员工。 3、公司有没权利单方面跟我解除人事代理关系。 4、我现在想要把关系牵走,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交这几个月的社保金吗?公司还应该给我别的什么经济补偿吗?

其他 2010-10-17 20:5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