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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住宅区原是单位宿舍,房改房后大部分房主出租外地人租住,单位也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住宅区委托给了一个物业分公司管理,因物业管理混乱管理不得当,物业公司还私自将自行车库出租盈利。业主很不满意就拒交管理费,14年合同期,物业把业主告上法庭追缴不切实际的高额费用,而且赖着不走钻法律空子想继续以事实服务为理由继续收取物业费,由于真正住在这的业主很少不能成立业委会,单位迫于某种压力不敢轰走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人能在单位领导面前拍桌子,明显生意做反了。这种情况业主怎样把物业公司轰走。

其他 2015-07-23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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