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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5月在**买啦一套房~合同签定于2014年12月交房~但因开发商施工等问题~一直到2015年7月才通气~且正式电还没通~但开发商却于2015年1月通知收房~当时房租2处渗水~答应维修~却一直未修~2015年7月因急需住房~过来收房~打市长热线逼着开发商将漏水修理~请问我的物业费是怎么算~物业要求从2015年2月交~我认为应该从7月份交~或者2月到7月之间打7折~要求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15-07-24 10: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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