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国庆长假,在广州市番禺南浦岛某生活小区看中一套二手房。经中介介绍,这房子单价可算是全小区里最便宜,且长假期间来看房买房的人也多,要求我交些诚意金确保为我留着这个房子,再与业主进行沟通。开始时要求我最低交纳一万元作为诚意金,后经过游说,以伍千元作为诚意金交纳给了中介,中介说交易不成功可全额退还给我,并签定委托协议(协议内容省略)。签定后,由于各方因素,导致未能在协议期限内成功签定双方买卖合同(本人亦未见过业主),并于协议期过后三天,我跟中介说不买该房并要求退还诚意金,中介就以在协议期限最后一天里,我所交纳的诚意金由业主以定金的形式签收了,现不能退,要退就只能找业主要了,中介不作任何责任。 内容如上,请问诚意金是否可由中介对业主以作定金形式交付业主的呀?我还有没有办法可以要求中介退回我的诚意金啊?

调解 2010-10-18 16:2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达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