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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公司应聘的岗位是店长,由于公司的原因店不开了,也没有提出对我进行岗位的转换,直接通知我撤了我这个岗位,只给两三天过渡时间,没有任何赔偿,这样违法吗??我已经跟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现在还在试用期三个月内,公司可以这样辞退员工吗?

其他 2015-07-23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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