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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公司现在和我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按我去年12个月的月工资乘以我的工作年限补偿给我,但是我去年除了12个月的工资(2015年7月至2014年8月),还在1月和4月分别领到了去年的年终奖励,这部分公司没有计算入内,我要求公司计入,公司不同意,问题,这部分年终奖应不应计入,后面我应该如何应对,谢谢

其他 2015-07-25 15: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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