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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以前,我母亲租用单位房子开饭店,1997年此处开始动迁,单位要将此房卖掉。由于我母亲是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但当时由于特殊情况无力购买,则同父亲一同将我和爱人找来说:此房你们买吧,待房子落成后产权归你们所有,我夫妻俩就将此房买下。但由于执照是我母亲的,我们买下的房子如写在我的名下,开发公司就不能认定,于是就写在了我母亲的名下。由于都是自己家里的人就没写协议书,只是口头协定了。99年房子落成,我又交了剩余款项进了户。我父母履行了承诺,到开发公司说明了情况,将房子的产权办成我与母亲共有,并按实际情况进行了比例分配,并于99年8月取得了房子的产权证。 我想问的是: 现在父亲要将我和我母亲告到法院,说他对此情况一概不知,此房是他与我母亲共有,告我侵权,要将我的名字拿掉,现在此事至今已有九年,诉讼时效是否过期? 谢谢!

其他 2008-11-27 1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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