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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到此单位一直没有签订过任何书面合同,2015年7月20日人事通知裁员,询问人事与人事副总也说不出来原因,要求合理开具辞退证明也不给开,合理要求经济补偿金也是说没有只截止到20日工资下月15号发放,22日在南岗区劳动仲裁查询我们是有劳务派遣公司的,请问这种情况1、我们是不是应该起诉劳务派遣单位?2、我们能否申请经济补偿金+赔偿金?3、这起仲裁申请我们需要掌握的证据有哪些?(现手里所持有证据有工作证,工服,工资条,排班表,工作交接单和需要开具辞退证明的录音。)烦请各位律师能详细回答,谢谢。

其他 2015-09-18 06: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从事何种岗位、是否签订了劳务派遣合同,如需律师代理,可电话联系。
    【追问】商场管理,楼层主管职务,没有签过任何劳动合同,我们都没见过劳务派遣公司的人,我们知道有劳务派遣关系也是通过之前同事离职后邮寄给她的养老保险单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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