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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汕头人,在结婚时老婆是先生了小孩子再领的结婚证,(之间有1个月左右)根据这次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11月份启动,公安部专门下发了一个关于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这个方案里头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的登记落户。 对 96年1月1日以后,因为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等原因造成的婴儿,如果没有上户口,可以凭借出生一些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医生证明。河北省明确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也不得将户口登记的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这是与我们国家的全国人口普查条例明确规定的,人口普查跟别的行政的措施是两个不同的措施,在普查期间一方面被普查对象不得无故瞒报虚报人数。 请问:对非婚生子女在此期间报户口是否还是需要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是标准和以前一样吗?还是降低 谢谢!

其他 2010-10-19 15: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人口普查与入户两个不同行为,人口普查为了准确无误,所以法律规定了不得以普查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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