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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买虚开发票税额14000多元 ,现在那个公司被查,想问下 朋友的公司怎么办,最严重后果是什么

其他 2010-10-19 22: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能涉嫌逃税罪,建议和律师面谈,了解案情之后为你进行前面分析
  • 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河南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虚开税款一万元或致国家税款被骗取五千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所以,你朋友的公司已涉嫌构成犯罪。但罪行还不是很严重,你可以积极委托律师处理或找律师咨询详细意见或建议。
  • 根据刑法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前款行为骗取国家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第二百一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规定,实行双罚制,对单位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及单位进行处罚,该行为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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