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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处理,驾驶证。行驶证被暂扣,车能上路行驶吗?谢谢!

其他 2020-02-14 23:34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你好,这种情况下是不能上路处理的。
  • 没有驾驶证,就不能上路
  • 你好,不能。
  •   交通事故未处理完,如果没有如下情形,车辆能过户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 转移登记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 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交通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采取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采取这种行政强制措施,主要目的是为了查清当事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事实,以便作出正确的处罚决定。例如交通警察对于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积分达到十二分的等几种情况下,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就可以先予扣留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
    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处理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或者保险公司互赔(即本车由对方车的保险公司理赔),也是适合双方损伤差不多的情况。复杂一点的就是,自己保险公司赔50%,对方赔50%。资料的话就只是发票需要开两张,均分维修费,其他一样(一般是双方损伤相差较大的情况)。
    2、主次责任与同等责任差不多,只是不能各自赔付或者互赔(除非保险公司能达成协议),按责任比例进行赔付,发票一样按比例开两张。
    3、全责,这是比较好处理的一种情况,以上两点都是需要报各自的保险公司。这种情况只需要全责方报保险就可以了,三责的所有损伤都由全责方理赔。三责无损,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就可以了。
    4、单方事故,这种情况可以不报交警(小事故,不影响道路安全),直接报保险公司即可。
    5、出现人员伤亡,赔付也与上面的差不多,超过交强险部分,由三责险赔付。(需提供医疗发票,进口药不赔付)
    附:理赔资料——本车保单复印件、驾驶证(报案人的)、行驶证复印件、被保险人身份证、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维修发票、保险公司定损单。
    如存在三者车,三者资料包括:交强险复印件、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保险公司定损单和维修发票。(如果三者无损,还是要提供交强险的复印件和事故认定书或者保险公司现场查勘单)
    以上介绍的是买全保的情况,如果有的险种没买,则会相应扣除那部分的赔款(即属于此险种责任的)
  • 不可以上路行驶。
  • 这种情况不能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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