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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5年4月购买一套商品房,签订《商品房购买协议》,内容中第五条,抵押情况为:土地抵押。我是按揭办理的,一直等待开发商备案,但是一直没有备案,7月初开发商工作人员让我去售楼部重签一份合同,说是新的政策需要重签合同才能备案,新合同为《商品房购买协议(预售)》,第五条抵押情况:商品房抵押。我查了下房管局,开发商已经把房子抵押给银行,需要开发商解抵才能给我备案,我想问这种情况开发商是否违法或违规操作?如果协商不了能否退首付?

其他 2015-07-28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我之前有过回复,但是你当时没有说得怎样具体。针对你的情况: 1、抵押情况实际上是商品房抵押,开发商已经构成了欺诈; 2、另外,根据法律规定,抵押的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能买卖; 3、因此,第二份合同,你一定不要签,建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要求其双倍返还已付购房款。
  • 你好!注意收集证据,可以要求。
  • 您好,可以搜集证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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