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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有房产一方去世房产证更名需要继承公证吗?公证需要交费吗?

其他 2019-11-17 02: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需要办理继承公证,如其他继承人不同意办理继承,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 更名需要继承公证
  • 关于房产证更名的问题,需要通过以下三个步骤来办理: 第一,遗产继承。该房产原本是夫妻共同财产,该房产的所有权一半属于您父亲,一半属于您母亲。您父亲去世后,应当对其所有的那一半房产作为遗产进行继承。继承人包括您父亲的父母、子女、妻子等。因此,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不仅仅是您母亲,还包括其他继承人。 第二,公证。该房产的继承人(除您母亲之外)到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公证。 第三,更名。拿着您父亲的死亡证明、公证书、您父母的结婚证等文件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更名。 关于费用的问题: 在继承环节,如果没有争议的话是不存在费用支出的。在公证环节,正常情况下市根据房产的价值按比例收取。在更名环节,100块以内即可。 关于在不更名情况下的继承问题: 一、如果不更名,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则包括您母亲、其他继承人。 二、您母亲过世后,属于您母亲的房产份额将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代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可以由当事人双方,在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委托公证,不需要到一起办理,
    《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 1、房屋过户属于赠予,依据合同法51条,在被权利人追认前或取得处分权之前,无效,但是前提您母亲不知晓此事,并未在事后给与追认;2、按照法定继承,由四个子女和您父亲共同继承;3、对于确认合同无效的时效一般认为无时效限制,对于继承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间为两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时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因此时效不存在问题;4、您母亲房产份额为2分之一。
  • 需要公证,需要交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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