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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9年12月购买一小区商品房,合同约定2010年8月30日交房,开发商通知我9月3日交房,当日未如期收房,原因:小区道路布满泥泞,几乎未做绿化,房内玻璃破碎,主卧室墙上有一个面积30平方厘米的洞,电通水不通无法试水。无相关房屋质量检测报告书,这些也反映给了开发商,之后开发商一直未电联我过去收房,我本想如期收房后进行装修,在新房内过年的,问开发商是否侵害了业主的权益,以如何维权呢?

其他 2010-10-22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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