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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经过企业职工流动,我从A公司调入B企业。3月28日A公司及主管单位签署“同意调出”意见,并加盖公章;4月1日,B企业也签署“同意接受”意见,并加盖公章。档案关系经由我个人,从A公司带到B企业。可这时,B企业的主管部门下文冻结人员进入,这样我的调动就被搁置。后经过多次交涉,但B企业均告知等候解决,可一直没有安置。一拖就是十几年到现在,期间没有给我任何报酬。 2000年,A公司改制,把我作为调出职工处理,也未获得分文补偿。 我的工作就这样在流动中丢失。请问:我应当怎样获取自己的权利?

其他 2010-10-23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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