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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八月初,我把我的一个小服装店转给了一个以有认识的朋友,当时因为他资金不够,又很想接这个店,所以当时就签了转让协议,当时谈妥的,这份协议里有房租转让费,一套刚用了一年的空调(本来是不想给他的,是他非要要的所以折价给他了),10个月的房租,以及一同转让给他货的货款,还有一些杂费,一共是29900元,当时是付给我23300还余下6600元,本来考虑到他资金紧张,就答应他在明年的三月底之前把6600元付清的,现在他把房子转让了,并已经拿到所有的钱了,现在发短信中说,他在这段时间的经营中亏钱了,所以把我转给他的货全部还给我,并且那6600元就不还我了。这个属于毁约吗?他现在已经转出了房子,手里有钱了,而且他明确表示不愿还我钱了,我可不可以现在主张要他还款?我现在在找他协商,他根本不接电话,打手机他不接,打到家里,说我打扰他的家人了,并威胁我说,他家有老人,如果老人出问题了,要找我帐。我不知道我应该怎么找他? 还有一个问题,他现在还没有结婚,和父母住在一起的,如果他把钱存入他父母的帐号里,或是未红婚的姐妹的账号里说他没钱,从法侓的角度来说,执行起来会不会无法执行?

其他 2008-11-28 10: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现在只有他发给我的不履行的短信可以吗?而且他瞒着我,让我的家人把所谓我转给他的货让我家里人拿回家,现在寄放在旁边的一个我熟悉的人的店里,这些能成为他不履行的证据吗?(我现在在外地)
  • 可以现在就起诉主张权利。但你需提交他已明确不履行的证据!——如满意请采纳!
  • 可以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执行时,只要证明其已经变卖了房子,其不履行判决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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