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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结婚不到半年就闹离婚,丈夫还威胁我说不可能赔偿我半分钱,我们家里婚前婚后都借过钱给他用的。大家现都无什么存款。丈夫原来在乡下(乳源县桂头镇村)及广州从化各有一套间,三年前即2007年10月份和其前妻离婚时双方协定,丈夫要从化的,其妻要乡下的,再由丈夫补偿二万给其前妻分两年付款.其子当时已18岁,协定二人共同供子读书到毕业止。但实际上,其前妻一直住在从化的套间没有搬出,而丈夫因为此后一直工作不顺也无按期补偿给对方二万元,其子今年21岁刚读大学一年级。从化的户名是写丈夫的,但还没有正式领到房产证。 我想问下,如果老公要求和我离婚,从化的套间或者是乡下的是否算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可否要求他给予我房屋市值一半的补偿?况且我现在刚又有了两个月身孕,但由于我身体素质欠佳在五月份才刚流产了一胎,所以现在这一胎医生建议我不要,在我身心都非常疲惫又失去了工作的情况下我该如何保护我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离婚 2010-10-24 22: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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