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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女士:您好!我是深圳一家电子公司的代理财务,今年6月份,不小心开了一张空头支票,8月25日收到出发决定书,我司与9月11日(逾期了2天)去深圳发展银行转账给工商银行,交罚款-RMB2500.00,当时已经转账成功,我查到帐户里的款,确实付出去了2500,所以一直以为这个罚款已经交上去了,可是11月27日,我去工商银行查帐户,才知道在工商行里,我们公司被拉入了黑名单!咨询了之后才知道,原来交的2500的罚款被退回来了!这样导致我司现在积压2个月的滞纳金,而且还进入了工商银行的黑名单!我司真的很冤枉,就算要交滞纳金,也只交2天的滞纳金而已,这个事情,深圳发展银行也有错,退罚款回来也不通知我们一声!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申辩吗?

银行 2008-12-03 23: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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