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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男于2008年7月28日因病死亡,年龄55岁。甲男出生9个月母亲去世,随奶奶长大。甲男的父亲在甲男两岁时娶妻。目前居住的是甲生前帮忙盖的平房内。甲男的妻子54岁,父母健在。甲男及妻子孝敬父母已经被众人公认。甲男于1998年借款220万筹建的房地产公司。甲男生前有个愿望:希望在今年的筹建的小区内,给双方老人各一套楼房居住,让老人安度晚年。但房屋的产权归甲男(甲男社会威望好,但继母及所生的子女并不和甲男一条心,甲男从未计较过)。2008年5月19日,甲男身体不适,诊断为胰腺癌。甲男不知情。2008年7月28日甲男因心衰再度入院,甲男预感不详留下口头遗嘱:“我有债务,请偿还。对于财产我的那份等份分给三个儿女(儿子大学未毕业),妻子那份给妻子。双方老人都有退休工资,不再分得,但等小区建设完毕后将双方老人安排在我预先留好的楼房内,要孝敬老人”听到这个遗嘱的人有甲男的妻子、儿子及儿子的一位男同学和这位男同学的母亲。话后一小时左右甲男去世。甲男去世1周后,甲男的妹妹让甲男的父亲(81岁)向甲男的妻子索要30万元为遗产继承份额。甲男的妻儿还没有走出失去甲男的悲痛,时值今年的房地产生意暗淡,派甲男的长女去向爷爷求情。甲男的长女经过半小时的下跪求情,无果。现在想请问您以下问题:1、甲男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2、若遗嘱不生效,甲男的妻子未改嫁,甲男的父母是否可以继承甲男的财产?

其他 2015-12-26 15:1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的情况下,可以立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你说的情况好像所立的遗嘱无效。但你们是财产代管人,在夫妻持续期间继承的财产应属夫妻共同所有。如果他说放弃继承是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的,你主张的话,他说放弃的财产是无效的。你要委托给律师是对你有很大好处的,胜率在80%.希望你委托律师帮你打赢这场官司。
  •   遗嘱具有法律效力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遗嘱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同时满足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要求。根据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一是遗嘱人必须要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为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这样的人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  二是遗嘱的内容必须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如果是被迫和受欺骗而订立的违反遗嘱人内心真实意思的遗嘱,则是无效的。  三是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我国法律和政策的规定。  例如,遗嘱人在所订立的遗嘱中,不能把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某些不能继承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共有人应得的财产等不属于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自己的财产指定他人继承;遗嘱应当给胎儿留下必要的继承份额;不能取消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如果遗嘱的内容违反了上述规定,则违反的部分无效。四是遗嘱必须具有法定形式。继承法第17条规定的遗嘱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共五种,其中后三种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统称为书面遗嘱。书面遗嘱应由立遗嘱人亲自书写,但因为立遗嘱本人病重或者文化水平低下不能自己书写时,也可以委托其他人代写,这就是代书遗嘱。
    订立书面遗嘱应当做到:遗嘱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以免产生歧义,或使人对遗嘱的内容产生误解。例如遗产是房屋,不能笼统写“将房屋两间留给我的女儿”,而要写明该房屋“坐落在什么省什么县什么村什么门牌房产两间留给我的女儿某某。”还要写明遗嘱执行人是谁。遗嘱有什么人保管,是本人保管还是委托他人保管,遗嘱共有分数,分别保存于何人之处,订立遗嘱的时间、地点,并由本人签名。
    如果是代书遗嘱,则应有两个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有证明单位的,还应由单位盖章。担任遗嘱见证人依法必须具备一定条件,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人均不可作为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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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用录音带录下来加以保存。它和书面遗嘱一样,也应当由两个见证人以上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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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头遗嘱容易产生矛盾,不宜多采用,因此我国继承法规定,只有在立遗嘱人处于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运用,并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举个例子来说,立遗嘱人以为病危,立了口头遗嘱,病情好转以后,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时,不管他本人是否重立,原来的口头遗嘱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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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遗嘱由于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其效力优于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任何人不得以上述几种遗嘱来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再发生遗产纠纷时,也因为已经过公证,法院不需要再加以认定即可确认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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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订立后,如果立遗嘱人要求变更或撤销,只要从新另立一份即可。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程序,才能予以撤销和变更。
  • 口头遗嘱需要两名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同学及其母亲在场可资证明;若法院不认可,按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
  • 请问您:1、听到口头遗嘱的人有非财产关系继承人2人在场,法院是否认可?2、若遗嘱法院未认可,甲男的妻子未改嫁,甲男的父亲是否依然可以分割财产?3、若分割甲男的财产是不是应该将甲男家里的净资产先分割成两份,其中一份归甲男的妻子,另一份由甲男的妻子,三个儿子及甲男的父亲和甲男的继母六人平分?谢谢!
  • 口头遗嘱有效,但存在证明力问题!如果口头遗嘱得不到法院的认可,那么甲父对甲的财产享有部分继承权。亲生子女关系,不因未抚养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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