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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共四姐妹,二个哥哥,一个姐姐,我是最小的儿子。我在20岁的时候(20年前)我爸爸建了三栋房子,其中二栋房子产权分别落了两个哥哥的名字。而大姐当时已出嫁。另一栋房子是我爸爸的名字。当时我还同有结婚.而我结婚后也一直与我爸妈同住一起,按我爸爸当时的话来讲是,此房子迟早是我所有的。 但是前不久,我爸爸突然病逝,没留下任何文字遗嘱,而我妈妈也一直多病不管事。 因涉及到过房等手续繁锁和费用较高的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叫我兄弟姐妹和我妈都写协议,即此房子他们自动放弃遗产继承,而归属我一人所有,并在协议上有我兄弟姐妹和妈妈的签字和手印,这样有没有法律效应? 如果以的下一代产生房产纠纷,此协议会不会得到法律认同和保护?

其他 2010-10-25 09: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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