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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8月12号为最后一天工作日(8月13日正式退休),经单位同意决定8月份1日开始可以不上班了,用8天年休假抵扣(期间正常周末休息日4天工作日8天),但是单位人事部门说只能计算8天的工资、中间包含4天的休息日是没有工资的、月全工资2800(基本工资2050、岗位工资100、绩效工资300、调节基数350)请问这种计算方法正确吗,有法律依据吗、按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我8月份应得工资是多少?谢谢律师!

其他 2015-08-06 12: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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