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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名企业会计,经办购进虚开增值税发票2张,税金金额31547元,当月底抵扣了1张发票,金额是16273.5元,但在次月初又把多抵的税补缴了,另1张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作废。没有造成实际的偷漏税。补缴税行为是在公安机关调查前主动补缴的税款。现检查院根据刑法31条和205条起诉我虚开增值税发票,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像我这种情况能被判什么罪。偷漏税行为可有减免条款。谢谢。

刑事案件 2015-08-09 09:5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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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虚开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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