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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昆山的时候,在厂里面的建筑工地干活,接工程的时候,是以我的名义接的,合同是我签的,给我的待遇是4200包月,管吃管住,伙食费是25元/天,加班6小时算一天的工,工人我找的,现在,但是结账的时候,不是按照他给的待遇算的,而且工具的钱算我身上了,中间需要的应酬的费用也算我身上了,上下悬殊1万多,我还能找到那时候的工人,不过我记录的本子不见了,也就是说,我只有人证,没有物证,这样还能讨回来吗,工厂里面上班办了厂商上班卡,里面上班是可以查到记录的

其他 2015-08-09 13:4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所签合同还在吗?依你所述,我暂不清楚里面的细节,无法给予准确答复,有需要可以来电或带上材料到律所面谈。
    【追问】工程合同,厂里面是有的,我在哪里干活是口头协议,没有合同
    【回答】您好,如果人证和上班记录可以证明你的主张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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