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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伍兵,我是3月12号在昌平半截塔村租的房子,当时交了800元,房费是500元,要我押金300说是不到半年不给退,网费50元也给我免了。我也同意了,给我的收据上也写了不到半年押金不退,后来到了8月3号房东涨价了涨到550了,我想搬家,到了8月5号我就搬家了,给了他一个钥匙,我说明天我把另一个钥匙给他,然后退房费。第二天我给他钥匙后就不给退了,说是没到半年不给退,我说那我继续住,他也不让,我跟他要钥匙他也不给,我说我房子没到期呢,他就是不给钥匙,说房子租给别人了,别人家交了一年了。可是我没到期呢,也不让租了。钱给不给无所谓了,能退更好,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房租没到期就租给别人了。房东给我的收据整丢了。有没有办法维护我的权利呢。报警有办法么。感谢大家给我个方法。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5-08-10 11: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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