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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1月租房时,协议内和房东约定“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私自转让或出租房屋,(如转让时,由甲方与转让方重新签定合同,年租金,期限不变,且服从本合同的各项条例,原合同自动终止。)现我已将房屋于去年10月转让给我的朋友,没有转让协议,收钱条,现在房东知道了,在房子没到期的情况下,想收回房屋。请问,1,房东有权收回没到期的房屋吗。2,转让方现在找我有没有法律依据。我可以不理他吗。3.房东不讲理,要求锁房,我应该找哪个部门

其他 2014-12-05 18: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经过房东同意,你没有转租权。
  • 没有经过房东同意,转租无效。\n你的下家找你要退钱是应该的,你有过错。\n转租无效,但你的租赁权还是有的,房东锁门可以主张违约。\n但是要看合同中你擅自转租9违约时房东有何权利,看合同约定内容。
  • 1、未经房东同意你没有转租权。 2、与转让方可协商处理。 3、可与房东协商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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