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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作为房东与房客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有如下条款: 房客入住前对房屋进行简单装修,并承诺装修的一切赠送给房东,不会去人为损坏。房东因此给房客优惠的房租价格,并保证租给房客5至6年,现已租了4年多,还差几个月就到5年了。 现在房客故意拖欠部分房租(以物管不好为由拖欠15%房租)。请问: 1、我若因此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合同中无终止合同相关条款),是否能得到法律支持。 2、若得到法律支持,房客则以还未到5年(合同中的最低租赁期限)而人为损坏房屋装修,此时,我是否有权利再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对损坏进行赔偿? 烦请律师针对上述2个问题分别指教,万分感谢!

其他 2010-10-26 16:4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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