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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必须采用书面合同形式吗?口头协议是否有效呢?如果属于必须范围,请告知具体的法律、行政管理来源。

其他 2014-03-04 04:4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   合同之外的口头协议,如果有证据可以证明有口头协议存在,那么口头协议是受法律承认的。但如果只是合同双方口头说的,没有任何的证据,那么这个口头协议就不受法律保护了。鉴于口头协议往往没有凭证,发生争议后很难取证,所以最好将合同条款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上注明。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协议的效力,要看双方当事人和协议的内容。以房屋转让协议为例,房屋转让协议如果正文涂改,没有经过对方认可,涂改部分无效。房屋转让协议涂改内容如果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都没有异议的,涂改的合同,也是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另一方不认可就是无效的。《合同法》第七十七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 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 应该有书面合同,否则空口无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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