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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高利贷借款找我做担保人,而后再次为这个朋友以我的名义向高利贷借款。现在我帮朋友把这2笔钱都还清了,并且额外支付了利息。但是现在朋友无力偿还,并且玩起了失踪,我该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

其他 2020-01-31 07:3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及时起诉
    【追问】去高利贷那边还款后只取回了朋友当初写的借条,我没有另外写连带还款证明,这样影响我追偿吗?
    【回答】去找高利贷那里复印一下,借条上没有嘛
    【追问】只拿到了朋友写的借条,上面有写明金额、还款日期,我是担保人。我现在帮他把钱还了,只拿回了他写给高利贷的借条,不知道这样能证明我已经替他还了钱吗?
    【回答】可以的,有还款收条就更好了
  • 替人担保借款时抵押的东西,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会被拍卖或变卖用于偿还欠款。
    1.被担保人欠款不还,需承担还款责任;
    2.被担保人逾期还款,或欠款不还后,除承担还款责任,还同时记录进入担保人信用记录;
    3.在担保期间申请贷款,银行会综合衡量其还款能力,需考虑偿还担保部分,贷款通过几率较小;
    4.担保期间,贷款审核通过,但贷款利息会比正常利息上浮10%~20%。
  • 担保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付还款利息,担保人的责任如下: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只能起诉他,要求追偿。
    【追问】去高利贷那边还款后只取回了朋友当初写的借条,我没有另外写连带还款证明,这样影响我追偿吗?
    【回答】一般不会影响,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可以向你朋友追偿
    【追问】去高利贷那边还款后只取回了朋友当初写的借条,我没有另外写连带还款证明,这样影响我追偿吗?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追问】去高利贷那边还款后只取回了朋友当初写的借条,我没有另外写连带还款证明,这样影响我追偿吗?
  • 起诉到法院处理,没其他办法。
    【追问】去高利贷那边还款后只取回了朋友当初写的借条,我没有另外写连带还款证明,这样影响我追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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