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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怀孕3个月,第二胎。现在在一家美资上市公司上班,本人与公司最后签订的是无期限的合同。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现在所在的公司即将关闭。目前公司与劳动者以协商解除劳动合约的方式解除合同。那么,问题:1)第二胎能否享受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法律保护?2)如果能享受三期的法律保护,我能否向公司要二倍经济赔偿金以及产假和哺乳期的工资?3)如果公司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将我调到其他兄弟公司、降级等其他排挤方式。我该怎么起诉?4)哺乳期的工资如结算?

其他 2015-08-12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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