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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进公司,签的是三年合同,底薪是4000元一个月,加上其他福利在4500元,加班的话五千多也有。但是我才做一年多,公司要求签第二份合同,底薪2000一个月,福利不变。请问这样合法吗?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吗?公司会有赔偿吗?

其他 2015-08-12 09: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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