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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姥爷是1989年去世,我母亲是1997年去世。1998年我姥姥用我姥爷的工龄,购买了开滦直属工房的两套房产。一套三间的由舅舅居住,但户口主页是姥姥的名字,一套一间半的由姥姥居住,但户口主页是舅舅的名字,可两套房的产权都是姥姥的。我母亲去世后,母亲单位一直给姥姥提供小部分赡养费,我也一直照顾姥姥的生活,只是没有按月提供固定的赡养费,现在房子要平改,我想请问:按《继承法》我有没有权代位继承母亲继承姥爷的那份遗产。

其他 2010-10-27 2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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