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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与另一名老师于2010年9月1号,我们都是作文老师,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辞职(内蒙古包头青山金子塔学校),原因是学校不能按时发放工资,并一味要求老师无偿加班,承诺待遇与实际严重 不符,辞职后我们自己开办作文班,后因金子塔没有作文老师,很多家长纷纷退费,并有一部分家长选择来我们这里上课,!选择金字塔学校打算告我们带走学生,并造成他们的声誉和经济损失,不知此事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还有我们的劳动合同我已找劳动仲裁部门相关负责人看过,说他们的劳动合同部符合国家劳动法,从未缴纳社保!

调解 2011-11-18 19: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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