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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房产公司称“VIP”(也许是先交订金的,也许是达到房款一定比例的,或达到其它条件的用户)可获20000元购房优惠。 请问是否可认定为“不正当竞争的有奖销售”? 现在电信部门普遍的“存话费送话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正当竞争 2010-04-28 17: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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