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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5月31日入公司试用,试用期两个月,后签了一个合同,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现在公司提出让我离职,叫我11月把工作交接一下就走人,11月工资按实际上班天数实付,再另补偿我一个月。我一点心理准备也没有,而且我这种情况并不在甲方辞退乙方的范围,自问工作认真负责的,给我一个月赔偿,公司是可以辞退我吗?另外离职时是不是就应该把要付我的工资结算清?(还是可以按工资下次实发时打入卡?)

其他 2010-10-29 1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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