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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在一家面包食品连锁公司上班,合同岗位普通员工,目前做督导工作。几个月前公司销售的面包引起一个集体投诉事件(大概30多人),投诉顾客均表示因为吃了公司的面包才导致腹泻并且在医院治疗。主管部门包括工商、食药监、公安都介入了调查,并且做了公司负责人以及包括我在内的几个员工笔录。检验报告表明为部分疑似中毒顾客因沙门氏菌感染引起,但并未明确是由于食用公司面包导致,而且公司被封存的食品并未检出有问题。后期公司对这些顾客都做了补偿处理完毕。但现在是公安局又要求我去做笔录并定性我为犯罪嫌疑人,只能取保候审。我只是负责门店销售和人员管理的普通员工,不负责生产、配送(所有产品都是公司从工厂配送到门店),把我定性为这次事件的负责人合法合规吗?另外能否定性为刑事责任,盼律师回复,感谢!

行政诉讼 2015-08-19 22: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觉得按照你的描述,把你定性成犯罪嫌疑人还是值得商榷的,我建议你尽快聘请律师,律师更早介入辩护,对你会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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