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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店铺由于第三方原因,要关掉,第三方第一次通知我们店铺在7月底撤掉,于是我们公司在7月1号给店员发了解除劳动通知但是没有写具体的解除日期,最后第三方是在8月16号让我们走的,店员在我公司工作截止8月16号工作时间一年5个月,现在店员说法律规定提前30天通知而我们实际提前了47天,所以后面十几天属于无用工合同,要补偿3个月工资,公司的解除劳动通知书发出后没有办离职原合同是还有效?不补偿3个月工资就不离职是不是在8月16号后还要继续付她工资?我们不解除继续提供她其他店铺工作还可以么?

其他 2016-01-15 07: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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