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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病,男方长时间不在家居住,如果男方这时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并且男方能够拿出证据两人已分居两年,能构成离婚条件吗?

离婚 2018-03-25 13:33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好好沟通一下吧!
    【追问】好好沟通一下是什么意思
    【回答】可以构成遗弃。
  • 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离婚事宜,对离婚、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拿离婚协议等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如想离婚,只能是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进行一并处理。法院在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后,审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破裂则判决离婚,如有和好可能则判决不予离婚
  •   规定是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不愿离婚,可以有主张离婚一方到法院起诉解决。  只要有夫妻感情破裂证据,在法院调解无效前提,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  法院第一次没有判决准予离婚,在没有新的离婚理由前提,原告需要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  《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 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 可以协议或诉讼离婚。
  • 可以构成离婚条件,但是关于女方生病,男方不管不顾,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遗弃
  • 你好,如果女方病情严重,可能构成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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