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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向某公司供应材料,到货期间负责人不在,员工收货,然而之后该负责人以及收货的员工和各位经手这批货的人均被该公司辞退,并对我方供应的这些材料不予承认。必须股东代表签字才可放款,要求所有经手人跟该公司沟通交接,然几位经手人跟对方股东代表沟通,对方不接听电话,还否认事实,据不承认这件事,并威胁我方人员“黑白两道都有人”,现我方手中有当时给该公司的货单,发货物流单,货车出车证明。请问对方这种行为属于诈骗么?我们应该怎么办?

其他 2015-08-22 18: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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