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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甲公司在电视上发布产品广告,价格非常友好,于是乙公司与甲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并取得当地代理权。当时甲公司给的产品产品价格由低到高。而在执行过程中,乙公司预定价格低的货物时,甲公司要求必须达到5000平米以上才能起订。而该要求并未写在合同里。甲公司声称这个不需要写,大家都知道。而且在乙公司没有要货的情况下甲公司自行配货给乙公司。目前乙公司要求退货退款,甲公司说只能按货款的2.4折退给乙公司。请问各位律师,这属于合同欺诈范畴吗?感谢!

其他 2015-08-25 11: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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