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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教师,两年多前我和前夫离婚,孩子判给我抚养,法院规定前夫每月给孩子300元的抚养费。可就为了这三百元钱的抚养费我们闹得很厉害,他以看孩子为借口一见面就是要看孩子,我说不到时间,他张嘴就骂人。后来又到我家里闹恐吓我要放火烧死我全家和砍死我家人,还堵着我家门口不让我去上班。后来闹到派出所他说只要我不问他要孩子的抚养费就不去闹我了,并且说他不在乎孩子愿意和孩子脱离任何关系。为了不再受到他的纠缠,我和他私自签订协议从此他不得以任何借口来骚扰我和孩子的生活,而我不问他要孩子的生活费。两年多期间他从不来看孩子,平时碰见了也装作不认识。在这期间他家人在外造谣毁坏我的名誉,还说每月都给孩子600元钱,这一切我都忍了。可他现在不遵守协议,为了再生孩子他现在又想起孩子了,他家人天天到我单位找我领导和邻居要我把孩子的出生证明材料给他,我没理他,他就天天让领导找我,已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他还扬言要告我,要把孩子要走,并且恐吓要到学校去闹让学校都不能上课。这两年多我与孩子相依为命,孩子成为我活下去的动力。我想问一下他这么做是不是已违反了当初的约定,我能去法院起诉他吗?为了孩子以后能有更好的生活,我能要回孩子的抚养费吗?

离婚 2010-11-02 18: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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