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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企业的员工,在该企业已工作了快12年了,今年4月份由于工作原因临时替岗,当时公司领导也承诺今年下半年不再让我替岗。但现在公司领导食言,仍让我替岗,由于一些原因,我不能胜任替岗的工作,现在处于胶着状态。我想问一下:1。公司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劳动法》?2。我不想再替岗,公司非让去,我想让公司辞退我,可行?3。我想获得公司因辞退我的经济补偿,能否获得?(我的合同到今年2010年12月31日终止)

其他 2010-11-02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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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咨询劳动局。可以协商
  • 1、变更工作岗位需要双方协商一致,一般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调整员工岗位; 2、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合同约定的岗位,拒绝到新岗位; 3、如公司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另,你的工龄已满十年,可依法向公司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避免公司以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关系。 建议委托当地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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