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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中就“股权及股权转让”是这么规定的: “本公司股东资格不能继承。无论何种原因,自然人股东与公司之间存在的劳动关系消亡(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职工退休或死亡),自然人股东因当向董事会成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此股权转让价款以上年经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 请问这种“(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职工退休或死亡)”是否合法?

其他 2010-11-03 09: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股东资格不能继承,但是并没有否定股东权中的财产权的继承,股东权人身性权利的继承被章程否定是可以的。 章程没有禁止转让,但对转让的条件进行了限制尤其是限制了劳动关系是不合理的,应该由股东自愿转让,任何人不得强制股东转让股权,但转让价格的规定是很合理的。
  • 公司章程是股东间意思自治的表现,只有不违背公序良俗和侵害公共利益,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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