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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与第二任妻子结婚两年左右。由于工作关系过着几乎两地的生活,我身体一直不好,在目前的情况下得不到好的照顾,导致我们感情破裂,决定离婚。 现我和妻子共有一处房产,房屋为我原来单位的房改房,原为我的房产,后曾作为赠与给与她一半产权。(该房子是我与前妻离婚时借款补偿前妻得到的。)现在由于我身体的原因,我们决定协议她将她名下的房产过户给我,包括迁出户口,我将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请问一下,这样的协议书应该怎么写。谢谢! 此致 敬礼!

离婚 2008-12-15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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