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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2年3月份到现在的公司实习的,正式签合同是在6月28日,合同期限是到2015年9月20号,今年九月份合同到期,公司改变了我原来的合同的工作地点(原先三个工作地点改变了其中的一个)与我续签合同,但是我不同意,与公司协商不一致,最后公司准备在九月份终止了我的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到时候该给我多少补偿金?公司的餐补还有生活补贴(过节费,奖金)都发在一卡通饭卡上,不是与工资一起发到银行卡上的,请问,补到饭卡上的钱是否能计算到平均月工资上?

其他 2015-08-31 12: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给予补偿
  • 你好,应该根据你的每月实际工资结合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追问】请问,赔偿的年限是几个月,是否从实习期算起?饭补的钱是否也是算到月平均工资上?谢谢
  • 应当给予补偿,不能计算。
    【追问】请问给予的补偿为多少个月工资?实习期的工作时间是否能算上?
    【回答】应当是三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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