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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公司发了基本工资并且扣除绩效工资一半,这个做法合理吗?我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合同吗?

其他 2015-09-02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工伤休养期间工资待遇福利不变,单位做法不对,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发,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你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因此,用人单位在这个期间扣你的工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 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是不得依照第40条和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没有规定劳动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3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如果劳动者构成伤残,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你好,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可要求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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