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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有两层,每层一个分公司,由于开始是两层共用一个电表,所以一直以来是用3楼公司一起交电费,管理处给我们的电费通知单也是每个月一张,只写3楼公司名称。过了2年后,管理处突然来跟我们公司讲,我公司为何还有一个电表在电房?而且证实该电表与我们4楼是相通的。我们说我们从来没有找过人来安装电表,然后里面已经走了6千多度的电,管理处要求我们交这笔电费。但是问题是:我们也不知到为什么会多了个电表并且与四楼的用电是相通的,然后管理处负责每月抄表,但却一直只抄1个电表,也不抄另外一个电表,突然间他们发现多了个电表,并要求我们补交电费。然后我们老板不同意付这笔款,因为我们并不知道何时多了个电表,也不知道电表是否从零开始安装上去。管理处说我公司不付这笔费用就拆掉我们的4楼电表。所以我想请问:在双方都不知道何时多了个电表的情况下,我公司不交这笔费用是否属于偷电?是否犯法?管理处是否也有责任?

物业管理合同 2015-08-31 1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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