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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上班时间一天十个小时,一个月休息四天,拿月薪3100元一个月,后来工厂规定延长上班时间,改为一天十二个小时,请问我可以直接辞职走人吗?

消费者维权 2015-08-31 15:0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你可以找劳动局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工厂支付你们加班费。
    【追问】你好张律师,想这种变更上班时间,我是不是有权利不接受,要求工厂直接结算工资走人,还有一问题是,我的劳动合同签是底薪2030元,八小时。只是我拿的是月薪工资,上十个小时一天,一个月上26天班,进厂时厂里说试用期2500元,转正后是3500元,可是现在转正了,只发工资3100元都不到,我很无奈,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做,我可不可以求助劳动部门向工厂要回我八小时之外的加班费!
    【回答】你要看一下是不是给你交了社保?另外劳动法规定一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8小时,包括加班时间。你们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并且主张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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